佔中案警司指施放催淚煙傷害少 警棍打示威者傷害更大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1/28 19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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佔中案警司指施放催淚煙傷害少,警棍打示威者傷害更大。(陳靜儀攝)

佔中發起人等9名參與佔領中環人士被控,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。當時處理佔中事件的元朗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下午續作供,辯方指警方於2014年9月28日下午施放催淚彈後,才有示威者設立營帳。游供稱在9月28日後才出現營帳,但游不同意示威者於施放催淚彈前,看似不打算長時間逗留。

警司游乃強在盤問下指,施放催淚彈時他正身處中信大廈天橋,他看見夏愨道有約100名戴上眼罩、口罩及手持雨傘的示威者襲擊警員及搶鐵馬。游認為施放催淚彈的目的是阻止該100人衝擊,而非要驅散後面的示威者,「如果唔用警棍,傷害最細就只有用催淚煙」,他認為若示威者遭警棍打手,傷害會更大。案件明續。